矿山煤矿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2016)第 283 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防治水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必须建立雨季“三防”工作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主要负责人是雨季“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布署和指挥工作,解决雨季“三防”所需的人、财、物等。
(三)雨季“三防”工作管理机构每周召开一次雨季“三防”工作例会,由矿长负责组织召开。
(四)煤矿要时刻做好雨季“三防”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落实人、财、物保障措施。
(五)加强雨季“三防”基础管理工作。在雨季来临前及雨季期间应组织全矿井人员定期对矿区进行隐患大排查,排查重点主要是:地面有无塌陷区、裂隙区,各井口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井上、下防排水设施是否完善,地面建筑物、变电所避雷装置是否齐全等。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及时进行整改。
(六)雨季“三防”工作管理机构要制定雨季“三防”巡查表并定期巡查。对不按时巡查或不巡查的人员每缺一次给予相应的处罚,对工作不负责任的领导要提出警告。
(七)矿区内所有区域必须责任到人,定期对区域内设施或扒渣机进行检查,且制定整改方案,保证在雨季期间安全可靠。
(八)雨季期间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应急救援程序进行救援,争取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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