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保护层的有效保护范围及有关参数应当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并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首次开采保护层时,可参照附录E确定沿倾斜的保护范围、沿走向(始采线、终采线)的保护范围、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最大保护垂距、开采下保护层时不破坏上部被保护层的最小层间距等参数。
保护层开采后,在有效保护范围内的被保护层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超出有效保护范围的区域仍然为突出危险区。
对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突出厚煤层,利用上分层或者相邻区段开采后形成的卸压作用保护下分层或者相邻区段煤层时,应当依据实际考察结果确定其有效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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