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消防设施维护和保养制度
(一)为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具体由通风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各部门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对本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四)消防设施器材应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
(六)消防设施器材实行专人或定人管理制度。灭火器保养做到无灰尘、喷嘴通, 位置摆放符合规定,压力值正常,四周无其它物品堆放。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 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七)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丢失等问题,及时报告并查清原因后进行维修和更换。
(八)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作他用,对擅自挪作他用保管不力的,要给予处理。灭火器材的设置位置要保证方便可取,严禁随便改变位置。
(九)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十)每两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防腐处理;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对管道控制阀进行一次检修;每两个月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每月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扒渣机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模拟自动控制启动运转一次;电磁阀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启动实验;每月对全部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十一)各单位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室内消火拴、室外消火栓系统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要求为:
1.室内消火拴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
2.消火拴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3.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4.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
5.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6.消火拴、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十二)灭火器维护管理要求:
1.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2.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十三)消火栓维护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2.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3.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4.消火栓箱内配器材应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十四)地面消防水池、井上下消防管路、消防水袋等其他消防设施应当每天安排专人进行巡回检查和维护保养。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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